【扫黑除恶】集中宣判5案53人!焦作法院扫黑除恶再出重拳
扫黑除恶
12月27日上午,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在焦作中院召开,依法对5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进一步掀起扫黑除恶强大声势,持续推动全市法院专项斗争提速增效。
案例一
桑中生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
基本案情
1977年至1992年,被告人桑中生单独或伙同其兄弟被告人桑俊生、桑新生将李春云等多人打伤,三人在林州市逐渐形成“一虎二豹三狼”的社会恶名。1993年桑中生成立林县炼焦发电厂,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并聚拢了被告人桑俊生、高用昌等人。1995年3月,桑中生指使并与被告人桑俊生等人将常双喜打伤,形成了以桑中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亲缘关系为纽带,以被告人桑中生实际控制经营的林县炼焦发电厂等公司为依托,通过给组织成员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便利、摆平事端等方式笼络安抚人心,并依靠辱骂、殴打等手段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手段,通过买卖土地,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3.3亿余元。1997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为依托,依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庇护,开始进行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32起,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甚至公然对抗国家职能部门正常管理,肆意辱骂执法工作人员,多次阻碍国家机关正常执法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和政府职能不能正常行使;遭受侵害的大部分群众,迫于该犯罪组织的威胁和影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或控告。该组织骗取林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十佳农民标兵”等多项政治荣誉和林州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政治身份及地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修武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桑中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并处罚金共计58万元。
案例二
刘航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聚众斗殴 敲诈勒索等案
基本案情
2012年底,被告人刘航退伍后加入温县巨航投资担保公司,专门负责讨债业务,后又主动联系河南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长春等人,为其等人讨债,逐渐在温县城区形成专门替人要账的“社会恶名”。在非法讨债的过程中,刘航通过“讲义气”、“有路子”、“发工资”等手段,将被告人牛志强等人聚拢到身边,又吸收被告人刘海江等有刑事前科、吸毒劣迹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不断发展壮大。自2015年5月份以来刘航纠集牛志强、赵全等人多次采用殴打、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向马建强、王守科等人非法讨债,充当“地下出警队”,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刘航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牛志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赵全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刘海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肆意插手民间纠纷,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罪名5个,犯罪事实20余起,造成13人受伤,被其采用暴力或“软暴力”非法讨债的被害人数达到20余人,在温县城区等周边区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大部分被害人迫于该组织暴力威慑和影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温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航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三
常海涛等3人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常海涛、杨阳、贾鹏经过策划,按比例投资入股,合伙成立焦作市山阳区鼎義聚财网络科技商行,在焦作市山阳区中星办桶张河村租赁一间门面房,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宣传等为诱饵吸引群众向其借款。三人分工配合,常海涛对外宣称老板,负责与借款人对接、放款等业务;贾鹏负责拉拢客户;杨阳负责管理公司财物、对外催收等业务。三人商定,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除书面合同外,另口头订立与书面协议不符的内容,设置借款人容易违约的还款障碍,以达到扣除所谓的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以此来赚取利润。后期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本息后,再采取滋扰、纠缠、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形成了以常海涛为首要分子,杨阳、贾鹏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常海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对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三年一个月,并处以罚金。
案例四
李红旗等8人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被告人李红旗当选为沁阳市王曲乡范庄村委会主任后,逐渐形成了以李红旗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白发明、李壮壮等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三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五次实施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沁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红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五
秦强等6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强、侯玉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高息放贷并以索要债务为由,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达15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他人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裁判结果:
解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秦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年来,焦作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高位推动,院长靠前指挥、亲自办案;坚持制度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坚持除恶务尽,强化“打财”“破网”;坚持综合治理,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坚持夯实基础,严密“两委”换届排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整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52件,判处268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分子刑罚,其中9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共计671.2万元,责令退赔、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591.3万元,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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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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